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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至上--Nothing But the Truth

真相至上

7.2 / 33,373人    108分鐘 | Canada:108分鐘 (Toront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導演: 洛‧路瑞
編劇: 洛‧路瑞
演員: 凱特貝琴薩 麥特狄倫 安琪拉貝瑟 亞倫艾達 薇拉法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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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2009-04-28 05:45:56

偉大的人,與他的原則是一體的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nothing but the truth》(《真相至上》),講了一個從平凡到偉大的故事。影片敘事和拍攝技巧未見得如何,但導演羅德•拉里所見長的影片內涵構造卻十分出色,尤其是從導演系列作品中看出的一脈相承,那是好萊塢所少見的良心。
  這部片子乍看是一個記者堅持新聞倫理的故事,但我作為新聞專業的學生,非常清楚這並不是全部。在一個沒有良心和基本正義的地方,真正的新聞自由、新聞倫理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被需要的。
  美國新聞法律和相關修正案雖然規定了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但隨著近些年來美國國內威脅感的上升,包括愛國者法案在內的許多新通過的法律法規,還是越來越多的開始干涉公民的神聖私人領地,從居所到思想都難倖免。但現在美國法律認為在國家安全的前提下,記者應當跨過倫理供出信源。現實中許多記者就是這樣,甚至一開始就對可能招致麻煩的新聞避而遠之。開始時候人們都認為,瑞秋•阿姆斯特朗很快就會在法庭和看守所的高壓之下屈服,但這個女人並沒有這樣做。
  我以為整部電影真正的懸念,並不在於誰是那個給記者提供資訊的人,而在於這個女人到底能不能堅持到底。
  看過影片,最值得討論的是這幾個問題:
1、瑞秋•阿姆斯特朗堅持的是什麼?
  最開始做這條新聞,是因為需要報導事實真相,這是記者的職責所在,從她跟編輯說這個獨家新聞的神情可以知道,瑞秋很激動,也有絲想一舉成名的虛榮。畢竟這種能角逐普利茲獎的新聞是所有記者夢寐以求的。但是為了虛榮,不值得她背上藐視法庭的罪名被羈押。後來面對特別檢察官,面對法官和陪審團,她堅持的理由,是記者有責任保護信源,也有為信源保密的特權。但是特別檢察官在法庭上用「國家安全」這個無比堂皇的理由,讓她的堅持也沒了道理。數月之後,就連瑞秋自己的律師都打了退堂鼓開始勸她張口。
  瑞秋打動律師的那番話,說明了一切:她如果知道自己會落到今天這樣的境地,作為一個母親她可能不會做這條報導。但事情走到這一步,已經沒有回頭路。她必須保密,更重要的是這樣做才是對的。
國家雖可氣勢壓人,但她至少可以選擇不屈服。一句「國家安全」並不足以消解一切個人權利。將一個保守秘密的記者收監將近一年合理、合法在哪裡?這只是社會性與自然性的對抗。
  社會化,是讓自然人去重新養成一套行為法則、道德法則,允許人們在不同的環境下,自主選擇適用的倫理,從而更適應生存的需要。當一切成為習慣,世代傳承的那套根本的道德倫理準則,逐漸動搖甚至消失。一切只剩「相機而動」。
  檢察官以效忠政府職位的腔調說,這是他的工作,他有充分的權利去做他對瑞秋做的那些事。是不是這樣?當然,在某種倫理中是這樣,認為對待工作就是要不擇手段的去完成,這是社會性對合格社會成員的要求。倫理在不同條件下可以變化的那麼迅速,以致於有時可能前後相悖。而在分工細密、競爭激烈的社會裡,這卻被廣泛接受和認可了,雖然並不意味著這樣做就是對的。
  瑞秋的堅持變得不合時宜,甚至有些人搞不好還同意檢察官的觀點,「她包庇罪犯,就業是一個罪犯。」這都是在社會視角下的判斷。但我們必須認識到,這只是一種倫理的結論,更別說這種倫理是衍生的、次級的、蛻變過的。
  我們原本是有一套倫理道德體系,就是人內心的道德守則、是良知,哲學上叫做「自然道德」。這種基本的是非感——什麼是什麼,什麼不是什麼。是絕對意義上非黑即白的。就好像瑞秋的兒子在車上說的那樣「你這是打小報告,打小報告是不對的!」是一種人之初生而具有的直覺。
  瑞秋一直在堅持的就是這樣的自然道德。她的信源那個小女孩是在不自知的情況下給出了資訊而她答應會小女孩保密。在自然道德判斷中,真相值得追求,揭露罪惡與保守秘密是對的;而告密是不對的,背叛違約是不對的。瑞秋只是跟隨了自己的良知。
  在大部份時候,社會培養我們適應的自主道德與自然道德是一致的,人們感覺不到不妥,但也有很多類似瑞秋遭遇的時候,需要進行艱難的抉擇,在這樣的時候才能看出人的高下。

2、為了堅持自然道德,多少代價是值得的?
  這個問題乍看起來很理性,但實際上沒有意義。
  對於一個信守自然道德的人而言,堅持不能被衡量。就好像中國前幾年那個著名的社會大討論「大學生救老農民被淹死值不值得?」一樣,答案就是——沒有值不值得,只有應不應該。救死扶傷、見義勇為,是人應該做的。
  我並不否認,自主道德或者說是這個社會上流行的各種道德倫理守則,會更有效率、更「理性」,大部份人都這樣做,但這並不會從終極上讓我們這個世界變得更好。
  瑞秋為了自己的堅持幾乎一無所有:自己在監獄裡遭到毒打和限制自由、精神嚴重摧殘,一年多的關押後還有兩年刑期,她失去撫養權眼看著兒子與自己疏遠,丈夫迅速變心。這個女人,這個記者,為了一點堅持,付出太多。她所付出的,甚至超過了人們對於一個記者、一個母親、一個女人所要求的程度。
  最後她乾脆把自己的結婚戒指送給檢察官當做「戰利品」,要知道一年多以前她剛進監獄都不捨得摘下來。婚姻是社會對人的一種安排,而這場婚姻的迅速破裂是因為,丈夫選擇獨善其身,他的道德是另一種。這正好非常諷刺的說明,「相機而動」的倫理根本不可能有幸福。而導演也借片中律師之口說出自己的意見:這兩人根本就不應該在一起。自然道德和自主道德從根本分歧,表面的美滿只因未到考驗的時刻。
        
3、告密與告密者
  人不應該告密。但許多人都做了這樣的事情。在影片中有人告密,在導演羅德•拉里2000年的《暗朝洶湧》里有人告密,在美國的麥肯錫時代有人告密,在柏林圍牆那邊有人告密、在蘇聯大清洗期間有人告密,可悲的是在中國文革期間,甚至「告密光榮」。這是多麼乾坤顛倒的世界?!
  我看了章詒和女士的幾篇文章,也看了聶紺弩刑事檔案,還看過巴金的回憶錄,這些我一直知道發生著的事情,還是證據鑿鑿更讓人震撼。
  這些人都可以找出一萬個理由來,說自己受了壓力,迫不得已,說本性並非如此。事實是,他們本性就是如此,告密者的本性都是如此,沒有藉口。
  聖經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中國古話說的「血債血償」,到了現代社會,都被認為是不文明、野蠻。可是文明文雅的方式,就足夠伸張正義、足夠懲戒罪惡?我們相信法律,只是因為我們選擇了社會的遊戲規則。可惜這個規則不能面面俱到不說,還包藏權力的私心。
  從歷史上看,告密者往往生活的很滋潤。他們的罪孽,往往可以因為政治的原因而被忌諱或者隱藏。而那些只是自己的信仰和道德倫理與「有權的那些人」不同而被告密的人,做了歷史的炮灰。用自然道德直接就能判斷,這都是不對的。告密可恥、告密導致他人受傷害的應當承擔責任。可不公平也不正義的是,這些人往往逃脫制裁。讓善良的人們怎麼接受這事實?
  在樸素的正義觀念、刑罰觀念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血債血償」意味著有罪必究,絕不饒恕。可一涉及政治,現實就齷齪得讓人氣餒。告密還罷了,對更嚴重的犯罪,各國政府都還時常期期艾艾。
  猶太人沒有遲疑過:摩薩德和猶太復仇組織在戰後一直追殺納粹兇手。罪魁艾希曼在阿根廷被抓獲送回以色列受審,以15 條罪行判處死刑,屍體焚化沉入地中海;另一被稱為「里加屠夫」的赫伯特•庫克斯被復仇者擊斃在南美某國的犄角旮旯里。
  如果我們用這樣的態度對待告密,對待人性惡的罪行,情況怎麼也不會比現在更差。

4、關於環境和個人選擇
  為什麼選擇告密?無非是因為這樣生活起來能少一些艱苦、有利可圖。
  其實選擇一直都是存在的,對與錯、善與惡、難與易,生與死,這些選擇甚至是一望便知的。你大可以堅持自然道德樸素的是非觀乾淨的活著或死去,不去走「捷徑」。
  出現這樣的事情,全怪人自己也不客觀,他們生活的社會也難辭其咎。社會允許告密,收容甚至犒賞告密者,才讓這種事情不得斷絕。甚至說的遠一點,告密只是人道德偏差的一種行為而已,還有許多其他。而多少悲劇,都是因為正義不得伸張,都是因為環境和人力交互作用沉入墮落的螺旋。
  社會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權力運作畢竟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必要的時候當權者就是耍手段、搞高壓、混淆視聽,無所不作。一方面是自保的需要,一方面只因它有這個能力——暴力(國家暴力)。
我認為,在一個正直良好的環境裡,人是可以做出正確選擇的。可惜,誠如李敖在《天堂不是我們的》一文中寫說:垂死前的蘇聯老一輩「職業革命家」盧巴雪夫(Rubashov)曾表示:「我們全走了!只留下你們,歷史在你們手裡,我要能叫你們明白我當年的好夢和一開始就做錯的地方就好了……我的兒子,休想能硬把天堂造出來!」這是一句多麼悽慘的哀呼!這種哀呼的深刻意義,在於告訴人們,天堂是渺茫的,想在人間造天堂的人,是一場好夢、一場一開始就做錯了的好夢,天堂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所以更有現實意義的問題是——環境已然如此,我輩該當何如?
  馬克思•韋伯講:「在無數情況下,獲得善的結果,是同一個人付出代價的決心聯繫在一起的。」、「一個人得確信,即使這個世界在他看來愚蠢不堪,根本不值得他為之獻身,他仍能無怨無悔;儘管面對這樣的局面,他仍能夠說;『等著瞧吧!』只有做到了這一步,才能說他聽到了召喚。」
  不管什麼時候,這就是有良知、有使命感的公民選擇的道路,雖千萬人吾往矣,他們會下定付出代價的決心。
        
5、國家與個人
  這是一個宏大的主題。我只想說一點自己的看法:有先賢說,為了自由,人必須始終與國家做抗爭。個人選擇道德守則都如此困難,我們對國家的期望值便應該放的更低,因為掌控國家的是政治家。
片中僅僅因為爆了國家軍方的醜事,女記者便迅雷不及掩耳的被當做「叛國者」、「罪犯」,她拒絕國家意願,於是在國家機器里受傾軋。一個勢力更渺小的個人,與幾乎無所不能的國家和政府正面對抗,毫無勝利希望的痛苦會將人吞沒。
  國家對違背它意願、阻擋其利益的人,從來毫無寬容可言。美國在911之後的許多行為,都已經赤裸裸的剝奪個人權益,這是國家的膨脹,也是當權者的膨脹。打上叛國者、恐怖份子的標籤,國家便可以對其為所欲為,隨便關到古巴小島的監獄施以酷刑,連司法程序都不必麻煩。絕對權力下,必然是絕對腐敗。國家時常會混淆自己的權力與權利,必須警惕,必須通過自由負責人的媒體來監督。在中國,尤其是這樣。

  影片結尾,在不會造成太大傷害的情況下,女記者說出了獲得資訊的原因,換取減刑三年。她也沒有堅持到最後。這是導演本人的通透,現實無奈,電影也不會happy ending.
 但重要的是,這個女人在最艱難的時候堅持下來了。而只有在困難的時候,才能顯出堅持的意義。偉大的人,與他的原則是不分離的。他的自然道德就是他的原則,這些值得付出任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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