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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至上--Nothing But the Truth

真相至上

7.1 / 40,028人    108分鐘 | Canada:108分鐘 (Toront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導演: 洛‧路瑞
編劇: 洛‧路瑞
演員: 凱特貝琴薩 麥特狄倫 安琪拉貝瑟 亞倫艾達 薇拉法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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赱馬觀♣

2009-05-04 04:57:27

閃回結尾毀了一切


影片的最後的閃回情節絕對是敗筆,它讓女主人公之前所有可歌可泣的行為有了完全不同的負面解讀。

當法官、陪審團以及公眾知道內幕消息的提供者是從不滿十歲的無為能力的孩童時,他們會接受童言無忌無意洩漏的說辭嗎?嘿嘿,恐怕求名逐利的無良記者通過誘騙等手段從當事人幼子口中套取內幕消息才是大眾更願意相信的故事版本。而退一步說,即便他們相信了,就一定會站在女記者一邊嗎?未必!閃回里交代的很清楚,小孩無意透露母親真實身份之後叮囑女主人公要保守秘密。可對方最終沒有遵守諾言。這意味著女記者在捍衛所謂新聞自由與職業操守之前,已經先違背作為一個人的最基本的誠信原則!

其實對於政治揭弊事件,記者「出爾反爾」的行徑本身並不是他們的致命傷。如果泄密者是一個有著健全的思維與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它便是一種可被接受的計謀或手段。一旦起了紛爭,社會大眾依然會選擇站在新聞媒體一方。可如果對方變成了不滿十歲的兒童,那一切就變得不同了!為了獲取獨家內幕消息而對小孩下手的行為很顯然已經超越了社會道德的底線。人們的同情心將因此而發生徹底顛覆。他們不再關心媒體能否挖出「總統幹了壞事」,因為記者自己正在「幹著壞事」!(類似的大眾心理特徵,出現在弗蘭茲朗的《法蘭克詹姆斯的歸來》中:官方懸賞緝殺火車大盜是合法且合理的,但賞金殺手背後開槍射殺被通緝者卻是不被社會道德所容。即使它同樣是合法的。)

正是基於上面兩點,女記者在法庭上突然發現自己可能面臨的兩種下場:不說,雖難免數年牢獄之災,但好歹還能掛個捍衛新聞自由鬥士的頭銜,也不會影響競爭甚至榮獲夢寐以求的普利茲新聞獎;可如果說出了小孩的名字,她和她的報社必遭社會輿論的強烈抨擊。到時就不是線人是否願意繼續提供內幕的問題,而是她的記者身份恐怕都保不住!而對於一個視記者職業為生命的都市職業女性來說,這是無法承受的代價。所以,她堅定地選擇:「打死我也不說」!

而上述主人公心理動機的解讀,還是建立在故事自身邏輯能夠自圓其說的前提下。可實際上影片在這方面做的並不好。

國家安全機關對於泄密人員的調查懲處基本限定於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如果泄密者碰巧就是一個十歲不到小孩怎麼辦,他們難道真會將依法懲處嗎?顯然不可能!因此,女主人公大可不必擺出一副正義凜然的堅決不合作的態度。她只要如實向相關部門說明白己的消息來源,等待對方查證即可。根本就不用去蹲班房,更無需忍受丈夫外遇失去孩子的監護權之痛。同時,她的理智選擇,在客觀上對身份曝光的女特工一方也有好處。雖然小孩泄密女特工自己難辭其咎,但至少澄清了事實後便不必再受上級部門胡亂猜疑。沒有猜疑,就沒有衝突,也就不會慘遭槍殺……總之,按照小孩是「內線」的編排,這本不該是個悲劇收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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