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訊息
真相至上--Nothing But the Truth

真相至上

7.1 / 40,028人    108分鐘 | Canada:108分鐘 (Toront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導演: 洛‧路瑞
編劇: 洛‧路瑞
演員: 凱特貝琴薩 麥特狄倫 安琪拉貝瑟 亞倫艾達 薇拉法蜜嘉
電影評論更多影評

karlhigh

2009-06-04 05:17:03

約定——看「Nothing But the Truth」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故事源於一個約定,Mrs Armstrong和Alison Van Doren之間的約定。一個報社記者,願意將自己的自由時間奉獻出來做育兒員的母親,和自己兒子的同班同學,一個小女孩Alison之間的約定。一個原則,基於這個約定的原則,保證自己的消息通道,即使是受到審判,家庭因此而破裂,被判入獄,也沒有放棄自己的約定和原則。一個有著很好的生活,受人尊敬,去做善事,究竟有多少人去參加他的葬禮,最終卻是取決於天氣。大眾是媚俗的,大眾是獵奇的。一個突事件的保鮮期究竟有多久?一週,一個月,三個月?隨著新鮮感的喪失,公眾會關注下一個***的。很快,各個媒體報導的關於Mrs Armstrong的事情越來越少了,就連她自己所在的Sunday-Time報社也不再報導了。她所工作的報社的股東也是有老婆孩子的,也是要吃飯的,不會眼看著把自己的錢白白的扔掉。不知道Armstrong這個姓是不是捏造出來的,不知道Armstrong是不是代表Arm is strong or Arms are strong,也不知道英文裡面是否有類似的表述方式。但是,有句諺語,胳膊拗不過大腿。和ZF對著幹,是不行的。GJ or zf是暴力機關,在號稱是民主自由的米國,第一憲法修正案依然保護不了Mrs Armstrong,因為老虎制定的規則是為了維護老虎的利益的,不會為了保護小羊的利益,而放棄自己吃羊的權力的。GJ利益高於一切,你洩漏了CIA特工的身份,使得維護GJ利益的情報部門工作人員的權益沒有了保障,誰還能為你賣命?以英美法系的案例制,這種發生過類似事件的案例是贏不了的,即使聘請了知名的大律師,和zf,gj對著幹,結果可想而知了。傳媒是把雙刃劍,有其有利的一面,以監督曝光,揭露事實真相為己任,就像Mrs Armstrong一樣,把這件事作為她的責任;同時,媒體也是一顆炸彈,在獲得勝利製造英雄的同時也傷及了無辜。Mrs Armstrong在暴露了Mrs Doren的身份之後,幾乎是毀了Van Doren一家。Mrs Doren很巧合的被一個右翼分子給開槍殺死,而且以問路為掩護開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Mrs Armstrong對此事也很內疚,一直關心Alison的情況。作為醉酒之後吐真言的副總統辦公室負責人Stan的站出並沒有幫助Mrs Armstrong擺脫困境。他只是扮演了消息證實的角色,而不是消息的真正提供人。Mrs Armstrong被繼續關押,家庭也因此而破裂。當作家的老公有了外遇,自己在監獄中卻不能於自己的兒子見面。畢竟,監獄這種地方,對小孩子的影響還是很不好的。Mrs Armstrong的事情被報導的時候,她成了監獄中的英雄,受到了「同窗」的另眼相看。剛開始也沒怎麼受欺負,可正像她說的一樣,她的同伴換了一波又一波,而她還關在那裡。終於有一天,因為搶奪上下鋪的糾紛,拿筆桿子的她被削了...很慘很慘美國的審判制度很bt,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比4認為Mrs Armstrong有罪。而這個案件的主審法官卻將Mrs Armstrong釋放。主審法官的理由很簡單,一個被監禁了一年也不肯說出她的線人,是不會說出來的。再關下去也沒有什麼必要了,更何況,法官的老婆也曾被Mrs Armstrong的報導感動而吹過枕邊風。本以為事情到此就要結束了,事實上,故事沒有那麼簡單,總要曲折至少一下吧。Mrs Armstrong的釋放被選在了午夜12點,而她剛剛被釋放又被抓回去了。罪名,藐視法庭,只不過是換了個名字,還是以原來的罪。米國,不能因為同一罪名進行二次審判,也就是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子。這一次,沒有退路了,Mrs Armstrong不願說出自己的線人,只好和檢察官妥協,認罪,減少刑期,早日和自己的兒子見面。畢竟,她,艾瑞克a都是母親,都有自己的兒女。很佩服她們的演技,以及母親的偉大,為了保護幼小的兒女,在他們的面前很堅強,轉臉,表情就變了。畢竟,人不是鐵做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