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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至上--Nothing But the Truth

真相至上

7.1 / 40,028人    108分鐘 | Canada:108分鐘 (Toront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導演: 洛‧路瑞
編劇: 洛‧路瑞
演員: 凱特貝琴薩 麥特狄倫 安琪拉貝瑟 亞倫艾達 薇拉法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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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雪

2009-06-21 21:14:15

從平凡到偉大


從平凡到偉大

一,瑞秋
  隨著影片故事情節的漸次推進,瑞秋作為一名堅持新聞倫理道德的職業記者角色慢慢變得成熟與強大。辯護律師阿伯特最後說,偉大的人,與他的原則是一體的。這個結論是對瑞秋堅持維護新聞倫理原則的最佳讚賞。
  這個女人剛開始選擇報導這樁政府醜聞時,只是一種想成為一名好記者的職業本能讓她選擇克服壓力去報導事實真相。她很激動,很大程度上也有種想一舉成名的虛榮。新聞記者啊,誰不想拿大獎呢?畢竟這種能角逐普利茲獎的新聞是所有記者夢寐以求的。正因為這樣,影片開始時瑞秋那種女強人的精悍記者形像有些令人反感。但是到細細看完全片,仔細忖度以後,你才能慢慢省悟,瑞秋很偉大。
  首先,她的第一角色是一名稱職的職業記者,其次才是一位完美的母親。一個好的職業記者應該本能地堅持秉承職業操守。猶記得瑞秋那段監禁時的鏡頭,一個蘋果放在床頭,看守上去沒收了。瑞秋不置可否。翻到床鋪第一層,把兒子Tim的照片也沒收了,瑞秋開始表現得很無奈。翻到床鋪最下層,把瑞秋的記事本也悉數沒收了的時候,瑞秋卻立即變得十足的憤怒,開始破口罵人。這組鏡頭,充分說明瑞秋的本能角色首先是一名好職業記者,其次才同時是一位好母親。在外部社會與家庭壓力越來越大的時候,她完全可以選擇讓步,即使辯護律師阿伯特都選擇讓她讓步欲保護她作為一位母親的利益時,她仍然說她不能讓步。阿伯特說,我要保護的是瑞秋·阿姆斯特朗,不是你的原則。瑞秋則說,男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原則背棄家庭和孩子,他是個英雄。女人選擇做了同樣的事情,卻視她為異類。她不能因為是一位脆弱的母親而做違背原則的事情。因此,到了這裡,阿伯特才說,偉大的人,與他的原則是一體的。

二,艾瑞克
  影片中CIA間諜艾瑞克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是瑞秋的反面。她美麗風情,是一位十足溫婉的母親。正如瑞秋職業記者形象表象下也是一位完滿母親的角色一樣,艾瑞克的表象首先是一位好女人好母親,同時才是一名十分稱職的間諜工作人員。在調查委內瑞拉事件的特工里,她是惟一一位查出委內瑞拉政府與刺殺總統事件無關的特工人員。她也並沒有因為報告不受政府重視而違背國家與道德。可是,即便這樣一位好間諜好母親,仍然沒能逃脫懲罰。影片角色里,尤其喜歡艾瑞克的憤怒與反抗。第一次是在瑞秋在女兒踢球的球場非正式採訪她時,她質問瑞秋調查其特工身份的動機,而她倆的孩子在同一所學校上課;第二次是在做完謊言測試後應對兩名同事的無聊調查和威攝時。她的CIA女同事威脅她說她的女兒會被牽連進來時,她說她該為她是個女人感到幸運,因為她艾瑞克從來不打女人。在那位男同事說真不希望把她的女兒抓起來時,她語氣低沉說完謝謝轉身,面色痛苦到痙攣。她因為被告發送走女兒,在學校做義工不能,因為不被政府信任出於義憤要求退出CIA,辭退CIA的保護;她還因為女人的本能覺察瑞秋不會說出告密人。艾瑞克所有的角色與表現,都在印證女人作為母親與職業人雙重角色的平凡、美好和偉大。她不是瑞秋,她對所有的事情與進展胸中有數,她有權力也有能力憤懣與反抗,她也沒有報復瑞秋。她對瑞秋說她從不用槍而用飛鏢殺人時,直接顯出了她的力量與威攝。艾瑞克讓人感受到要堅持說不的力量與重量,本質上,她是那樣溫婉美麗的女人與母親。

三,阿伯特
  名流律師阿伯特在影片裡很有些名仕風度。他與瑞秋丈夫雷的現實角色也是兩個極端。他誇讚瑞秋的花邊修飾漂亮,稱他自己的西裝是很精細的特製禮服,指責瑞秋丈夫雷的西服不知叫些什麼。呵呵,這位名仕風度的律師,在外邂逅雷背叛瑞秋與其它女人約會時,聲稱他們果然不是一類人。他還和頑固的政府特別執行官帕頓說,有一類落井下石的過失是不能冒犯的,它可不像錦上添花的錯誤。這類過失是針對瑞秋的審判而言。阿伯特與瑞秋、艾瑞克性情同質,有名仕氣性的人,他們的人格是高貴的,不允許有輕賤詆毀。雖然,面對瑞秋的母親角色,阿伯特說要保護她這個人而不是她的原則,雖然阿伯特也說,一個擁有美好生活的人,被人尊敬、去做善事,最終有多少人會參加他的葬禮,卻總是取決於天氣。然而他的職業角色最終讓他主持了真理性的辯護--
  在1972年的「布萊茲伯格訴海斯案」中,正是本法庭違背了確保記者在大陪審團前拒絕透露其情報人姓名的權利。法庭賦予政府權力,監禁了所有不肯透露資訊來源的記者,裁決結果是以5:4的接近票數得出。後來,「布萊茲伯格案」中的斯圖爾特法官總結說,隨著時光流逝 政府手中的權力滲透到各個角落。這些當權者,無論何黨何派,都只想著讓自己永垂不朽,而人民才是最終的受害者。多年以後,這種權力被愈加濫用。阿姆斯特朗女士 ,本可在與政府的鬥爭中妥協,本可放棄她保守秘密的原則,本可簡簡單單地回去與家人團聚。但如果這麼做了,再也不會有人向她的報社提供任何情報。然後明天,當我們逮捕了其他的報社記者,我們讓這些報社失去所有的資訊來源 ,等同於我們在無視第一修正案的存在,那我們又如何才能知曉一名總統是否有歪曲真相掩蓋罪責?是否有知曉一名軍官是否有虐待囚徒?作為一個國家,當我們不再有能力約束當權者手中權力的時候,當政府不再懼怕任何責任的時候,它將成為何種性質的國家。這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監禁記者?應該針對的是別的國家 ,是那些懼怕她的人民的國家,而不是想要珍惜和保護她的人民的國家。就在不久前,我開始感受到來自瑞秋·阿姆斯特朗案中的人性壓力,我曾告訴她 我只代表她個人,而不是她的原則,直到我再次見到她,我才意識到:對真正偉大的人而言,個人與原則之間,根本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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