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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至上--Nothing But the Truth

真相至上

7.2 / 33,373人    108分鐘 | Canada:108分鐘 (Toront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導演: 洛‧路瑞
編劇: 洛‧路瑞
演員: 凱特貝琴薩 麥特狄倫 安琪拉貝瑟 亞倫艾達 薇拉法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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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lili

2009-06-23 16:15:22

life consequence


昨天曬著太陽看完這個片子,心裡非常不舒服。

不僅僅因為自己也做過記者,也不僅僅上個學期剛剛講過一門journalism ethic的課。看了大家的影評,很多人都討論Rachel在獄中是否應該堅持,她的堅持有沒有價值,不過彷彿不大有人爭論Rachel應不應該寫這個稿子。

Rachel應不應該寫這篇稿子?

當她作為substitute mom在公車上,跟Alison坐同一排,Alison忽閃著大眼睛跟她說,告訴你,你能保證不告訴別人嗎?

我不是Rachel。我知道自己絕對做不到拿這樣的材料寫頭條。

當然,我不是美國人,我更沒有Columbia Jschool的血統,我沒有那種,一聽到政府有秘聞就想跳起來揭露的敏感。對於我來說,最重要的是life consequence。寫這個稿子當然能讓公眾知道他們應該知道的東西,可是Rachel你想過沒有這樣的稿子會給Alison和她媽媽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一個家庭真正血肉相連的生命是什麼都比不上的。我寧願沒有Columbia Jschool的經驗,寧願永遠與Pulitzer無緣,也不要這種把別人放在刀口上來亮出要命新聞的「英雄舉動」。

我猜,這就是影片想要討論的偉大和平凡的區別吧。如果Rachel一如既往承受牢獄之災只為了保護Alison,這就是偉大,我寧願覺得一開始知道這個消息,但是權衡之後選擇放棄,是更偉大的舉動。那是兩條生命和一個家庭啊,有什麼能與此相比呢?

我始終覺得,這一切都不用發生,或者可以換一種方式發生。新聞稿的措辭,是否指名道姓以及通過那一種渠道來發送,都是可以討論可以斟酌的。當然,媒體是最有效力的渠道,頭版頭條,指名道姓的報導,最能引人注意。但是記者在寫稿的時候,有幾分之幾是真正為了公眾知情權?有幾分之幾是為了自己by line的虛榮心?有幾分之幾是為了寫出轟動性的稿子,拿到Pulitzer的最終榮耀?

Rachel在獄中筆記本被奪走以後跟來看她的主編說:他們不讓我寫作,這是野蠻的。你能不能發個稿子震震他們?主編說:當然,我明天就發。

如果Rachel能拍著胸脯證明,她寫的每一篇稿子都是百分之百為了公眾的知情權,她每篇稿子都是出於無私的目的,那麼這個小小的細節無疑是此相背離的。

Albert的話,偉大的人,原則和人本身沒有區別。

我倒是覺得,Rachel從一開始就一直承受一切,不說出Alison的名字,實在是良心有愧。她其實是可以換一種方式來寫,或者不寫這個稿子的。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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