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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特勤組--Unthinkable

战略特勤组/不可思议/战略特勤组

7 / 94,773人    97分鐘

導演: 葛雷喬丹
編劇: 彼得伍瓦德
演員: 山繆傑克森 凱莉安摩絲 麥可辛 史帝夫魯特 布蘭登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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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節者

2010-06-14 05: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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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與刑求情報的差別
輝格 @ 2009-8-25 22:25 閱讀(1786) 評論(24) 推薦值(68) 引用通告 分類: 若有所思
前兩天,有朋友問我:反恐行動或者其他緊急公共安全事件中,假如抓住了一個恐怖份子,如果嚴刑拷打,或許能對避免公共災難有所幫助,比如問出一個定時炸彈的隱藏位置,但這樣做是刑訊逼供,為法律所不容,侵害了被捕者的權利。朋友對此感覺頗為躊躇,問我怎麼看。

我覺得關鍵在於,應該區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刑訊逼供,其目的是獲得呈堂證供,認定刑訊逼供的前提應該是:犯罪行為已經結束,其可能造成的傷害已經造成,因而刑訊的實施無法以避免繼續加害為理由,而只是為了警方成功起訴獲取口供。如此認定的刑訊逼供,當然是非法的。

刑訊逼供所獲口供是不能被法庭接受的,因為刑訊使得口供失去了可信度,不過在這一點上現在好像做過了頭,法庭不光拒絕刑訊所得口供,也拒絕以這些口供為線索而發現的其它證據,法庭這麼做好像沒有道理,當然,法官可能有其它考慮,我不知道。

第二種刑求是刑求情報,這種刑求未必是非法的,要看情況,區分的標準是:犯罪行為是否已經結束,是否可能造成進一步傷害,刑求獲得的情報是否能夠避免繼續這種傷害;如果這三個問題的回答是「否-是-是」,那麼刑求便是合法的;相反,無具體針對性的刑求情報,比如不管怎樣先打一頓,看看能套出點什麼,這是非法的;當然,上述標準的認定並不容易,好在我們有陪審團,他們在充分聽證之後,依直覺和常識理性可以作出判斷。

傳說中發生在關塔納摩的酷刑,如果符合上述判斷標準,就是合法的。

這一分析同樣適用於戰俘問題,但推理過程略有不同:拷打戰俘是非法的,但並非任何被抓獲的敵方士官,都可以從被抓獲那一刻起被認定為戰俘,按日內瓦公約,只有已放下武器的士官,才能被認定為戰俘,從而享受戰俘待遇;假如你在軍火庫安放了定時炸彈,然後被抓住了,但炸彈未被解除,這時你算不算放下了武器?我認為不算,而且你的戰鬥行動尚未結束;假如我知道你安放了定時炸彈,且未爆炸或解除,我就可以合法的拷打你,要求你說出炸彈的位置。

當然,這些都是我個人基於普通法傳統的分析,如今某些法官似乎已被諸如大赦國際這種假人權組織搞昏了頭,把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混淆了,結果保衛公共安全的職能機構被嚴重束縛了手腳。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hig/archives/31581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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