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是做了他必須做的事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所有的糾結在於我們都預設了一個前提:
不能傷害無辜的人類,尤其是孩子。
但是,為什麼?
-------------------------------------
人是動物,這是生物學上根本不必討論的事實。
人類只不過是智力足夠發達,以致於能夠發展遠比其它動物複雜的生存策略,那就是道德和法律。
道德和法律本質上是一回事,只是約束手段不同。它們共同的本質就是「契約」。
所有人類加入這個契約,承諾遵守其中的各種約束,以此來享有各種權益。背叛這個契約的,就會受到來自其他人類的懲罰。古往今來的一切制度、法律、道德,乃至文明本身,概莫如是。
然而,這個自古傳承至今的契約,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於所有人都忘了它只是一個契約,還以為它是伴隨著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
----------------------------------------------
在契約里,殺死無辜的同類,是嚴重的罪行。
而殺死同類的小孩,是最大的罪行,要受到無上的懲罰!
不是我們不能做,而是做了就要受懲罰。這是生存策略。一切都是生存策略。公平、正義、善良、同情,一切使我們有別於其它動物的、使我們自我認同為「人類」的行為,都是生存策略。
生存策略是手段,並不是目的。(什麼是目的?這是另一篇文章的題目,在這裡討論只會跑題,所以算了。)
-------------------------------------------
回到電影中。
如果H通過對無辜的小孩施加酷刑,甚或殺死,從而得到了第四個炸彈的位置,我會這樣評判他:
折磨小孩是他的罪,拯救了一千萬人是他的功勞。甚至就算他失敗了,他的努力都不應該被忽視,沒有功勞還有苦勞。
罪大還是功大,我們可以慢慢討論。
是的,對於楊格的妻子和孩子,他違背了當初加入契約時的承諾。他犯了最重的罪,理應受到懲罰。
但是,我會感激他。他為了拯救一千萬名同胞,甚至不惜讓自己承受這樣的懲罰。
---------------------------------------
國家機器,本來就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只有成為團體的一員才能享受公平和正義的待遇。如果少數人被多數人劃為敵人,他們也只是不走運罷了。契約掩蓋之下,這畢竟仍是個獵物與獵手、競爭者與資源組成的世界。
-------------------------------------
其實,只有像我們這樣的平民、書生,包括本片導演Gregor Jordan,才會坐在這裡討論這些對與錯的問題。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現實中,根本不會有這麼多糾結。在多數人看來是萬般為難、無法下決心去做的事,自然有人當做是必需工作一樣完成。
也幸虧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