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阿
2011-10-04 06:59:14
人即原則
Burnside說道:就在不久前,我開始感受到來自瑞秋·阿姆斯特朗案中的人性壓力,我曾告訴她 我只代表她個人,而不是她的原則。直到我再次見到她,我才意識到:對真正偉大的人而言,個人與原則之間 根本沒有區別。(Some time ago, I began to feel the personal human pressure on Rachel Armstrong, and I told her that I was there to represent her ,and not a principle. And it was not until I met her ,that I realized that with great people, there'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rinciple and the person)
一個人之與他人不同,在於有著不同的原則。普通人,沒有清晰的原則,常在不同的環境中有不同的選擇,會泛含糊,會牆頭草。由此,具有堅定信念的人,便能稱的上「了不起」。
偉大的人之所以偉大,與他的原則分不開,構成他的人格核心的,便是那些無法捨棄的原則。正是那些他堅持的原則,才使他成為他自己。
這是對於「人即原則」一種簡單的等量代換的理解。
然而,Burnside此時說出這段話,意義並不僅止於稱讚瑞秋。
更深一層的意義,是在拋出「人即原則」這個概念。
從人自身角度而言,如前所述,一個人的人格,由其堅持的原則構成。而當作為對象時,如身處Burnside的角度,起初認為他代表的是瑞秋,並非某一原則,後來發現兩者是同一的。
換一種說法,會很好理解。
比如大家都在討論瑞秋保護的究竟是什麼?
她是在保護具體的人?還是在堅守著職業道德?
我的答案是:兩者都是。
保護線人,就是在堅守這份職業的原則。兩者同一。
人即原則。
推而廣之,一個民主政府何以為一個民主政府?意即,保護的是每一個具體的人。每一條原則,每一條憲法的最終的終點,都是具體的個人。
以人權為本,本應是一個政府的最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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