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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隱任務--Jack Reacher

侠探杰克/烈探狙击(港)/神隐任务(台)

7 / 365,693人    130分鐘

導演: 克里斯多弗麥奎里
編劇: 克里斯多弗麥奎里
演員: 湯姆克魯斯 羅莎蒙派克 韋納荷索 勞勃杜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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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Z1947

2013-07-08 12:45:38

偵探殺人算什麼?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首先《Jack Reacher》這部電影很不錯,情節緊湊,台詞精彩,阿湯哥的表演也很老練,應該算是一部比較中規中矩的偵探犯罪題材的影片吧。
  老實說,港版和台版的譯名都不如大陸這個「俠」字用的精彩,一個「俠」字透露了主人公非官方的身份,不是正式的警局的探長,只是民間的俠客,以自己的意志和對正義的理解,去做維護社會公平爭議的事。有的時候看類似犯罪題材的電影,我總會不自覺地岔開思路,難道說偵探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就能隨意殺人嗎?他為什麼有特權自我處決嫌疑犯極其幫兇,甚至嫌疑犯的幕後大BOSS?
  當然,一個「俠」字告訴了我答案——無所謂證據,只關心對錯。
  (以下劇透慎看)

  直接兇手一共殺了7個人,4個無辜的平民,1個因買兇者利益相關的特定謀殺的對象,1個辦事不利的跟班小弟,1個洩漏線索的女孩。而我們的大偵探Jack,為了查出兇手,也觸犯了一系列法律法規,酒吧打架,5個男的致殘,傑布家打翻2個大漢,還有一個瘦高個手指頭基本被掰折了,最後為了就檢察官女兒,槍殺4個BOSS跟班,活活打死了直接兇手,擊斃臥底警察和大BOSS,也殺害了7個人,跟直接兇手殺人數持平。
  當然這只是虛構的故事。但是我希望類似的故事能在劇情設計上尊重一下法律的意識。你比如,檢察官的女兒至少還能在完全相信Jack推理的情況下,理智的講出「我只是個律師,我不是cop」之類的話,去自我約束自己的行為界限。而我們的大正派Jack,無所不用其極,搶人家的車,偷人家的車,擅闖民宅,非法獲取被害人隱私(調查兩個被害人的偷情關係時,查看了他們的電郵資訊),暴力毆打至少8個人,還有一場追車戲,造成了城市的破壞和他人財產損失。當然,案件中還有7名犯罪嫌疑人或者從犯被他殺害。
  因為這是一部美國電影,所以我貿然的武斷,美國人,與中國人一樣,甚至地球人,多多少少都有這麼一種潛意識:罪大惡極的人,人人得而誅之。如果法律不能判處罪犯死刑,或者法律還允許罪犯找律師辯護已達到減輕判決的目的,他們就往往認為正義沒有得到伸張,他們對於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同情心就讓他們理所當然的覺得,嫌疑犯怎麼死的都無所謂,即使他們的死有違合法的程序,但是也無妨,因為他們死有餘辜。
  我看吳閒雲的《煮酒探西遊》裡面,作者說了這樣一句話」你不要因為他是孫悟空,是主角,就都是對的,這種想法是有害的」。孫悟空聯合佛道兩派聯合剿滅自己的結拜兄弟牛魔王,替觀音菩薩掃滅野勢力妖怪,不惜挑撥牛魔王家庭關係,本來就很混帳。孫悟空為了功果,為了成佛,有的時候很暴力很沒道理,真正讀懂孫悟空,就不應該一味的美化他。
  這麼說來,即使是主角,是正面人物,他做的事如果不對,他的光輝形像一樣大打折扣。
  僅就這部電影而言,俠探Jack才是最可怕的人,這麼一個精通法律,善於推理和心理暗示,強於近身搏擊和反追蹤,熟練使用槍枝(還是狙擊槍)並且記憶力驚人的退伍軍人,幾乎具備了不留痕跡地殺人所必須的一切條件。回想起影片開頭,檢查官和警長提及Jack的時候,檢方的資料里,Jack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我的親娘啊!如果Jack每一個案子都想這部電影裡這麼辦的話,退伍之後他得殺了多少人?而且每一次都像這一次一樣,被搶了車的不敢報案,被打殘了的不敢上訴,被偷了車的心甘情願,被他殺了的人死無對證,所以才有了檢方的「無罪記錄」!!!
  「XXX如何如何,人人得而誅之」,「XXX判處死刑,真是大快人心,人民群眾拍手稱快」這些話,現在看來,是很可怕的。比如我們國家醫患關係緊張,有患者捅死了主治醫生,網友拍手稱快。比如前兩天韓亞航空墜機,144名同胞生命垂危,竟然有不少人在不做任何調查的情況下,就推斷去美國的中國人是貪官,去美國的中國留學生都是貪官的富二代,他們死有餘辜。貪官固然可恨,我也恨不得他們都死掉,但是該不該殺貪官,不殺的話,判多少年,這都是要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公正的審判的。部份醫生是收患者紅包,但是即使人為原因發生醫療事故,即使證據都確鑿,醫生也錯不致死,更遑論患者家屬殺人泄恨,更沒有道理可言!
  我覺得犯罪題材里,非常認真的思考證據和程序正義的片子太少了,這其中最合我意的應該是《十二宮》,在這個片子裡,男主角以付出自己全部生活和事業的代價,以一個平民的身份去調查一個犯罪嫌疑人,把觀眾們正義的呼聲都吊起來了,就連我也恨不得讓男主角或者什麼人把那個犯罪嫌疑人殺了,但是結局就是很現實很冰冷,但也是很合法,那就是,即使所有的線索都確定無疑地指向了兇手,但是在沒有確鑿無疑的有力證據的情況下,我們依然不能宣佈某人有罪。
  我相信,在真實的生活里,不存在Jack處決7人而不留下蛛絲馬跡的神人或者大家都知道你是大罪犯但是法律也不能奈你何的情況。但是,《十二宮》讓我知道,即是法律的能力有限,我們也絕不能「寧可錯殺一千,不可以放過一個」。
  偵探其實是個很邊緣的職業,他不是律師,也不是警察,理論上他不可以比律師和警察了解更多有關案件和當事人的資訊,不可能有更多的渠道獲取秘密的資源,Jack的推理即使全是正確的,他獲得線索和證據的手段也是不合法的,真正的兇手就是到了法庭也不會被判處有罪,至少在美國是這樣的。總的來說,所有的偵探題材的作品,都誇大了偵探的作用,殊不知,即使你機智過人,身手敏捷,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只要你的身份不是警察和法官,都沒有代表社會公平和正義隨意處決他人的特權。
  再重申一遍,電影本身是沒有義務為我們普及法律意識的,僅就推理細節和劇情走向而言,《俠探傑克》還是很不錯的,不存在很巨大的邏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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