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訊息
重案對決--Law Abiding Citizen

守法公民/重案对决/知法玩法

7.4 / 321,694人    109分鐘 | 118分鐘 (director's cut)

導演: 蓋瑞葛雷
編劇: 寇特威默
演員: 傑瑞德巴特勒 蕾絲莉畢柏 傑米福克斯 布魯斯麥吉爾 薇拉戴維絲
電影評論更多影評

她影

2017-03-28 06:08:14

妻女被姦殺、罪犯卻被無罪釋放,「我」該怎麼辦?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昨天看了一部電影,名字叫做《守法公民》。


影片剛一開始,男主謝爾頓一家正和平常一樣在開開心心的過週末,男主角在工作檯上修電子設備,媽媽則在樓下的廚房裡做飯,而可愛的女兒則在一邊串珠子,打算親手給爸爸媽媽做一份禮物。




正當一家三口其樂融融時,門口響起了一陣敲門聲,妻子聽聞以為是外賣到了,就讓謝爾頓去應門,謝爾頓停下了手中的工作笑著對女兒說:「對於媽媽來說,我們都是幫手,什麼都沒有她的指令重要」。


那個時候的謝爾頓不會想到,幾秒鐘之後,他就將迎來他人生中最悲痛、最慘烈的一天。門一開,並沒有什麼美味菜餚在等著他們一家,等著他們的是兩個手拿棒球棒的兇徒。


手無寸鐵的謝爾頓被其中一個兇徒一棒打暈擒住雙手,聞訊趕來的妻子也被其按倒在地,變態兇徒將妻子按倒之後決定對她實施強姦。




他粗暴的將女主人的頭按在地板上,直接扒開了女主人的裙子,哪怕在另一個兇徒阻止時都沒有任何停下的意思,甚至連謝爾頓才幾歲大的女兒都沒有放過。


謝爾頓昏迷前的最後一眼,妻子被刀刺死在地,女兒被兇徒懶攔腰抱走。


醒來後,這個三口之家,只剩他一個人還活著。




在普通人眼裡,這個案件算得上是板上釘釘了,謝爾頓是人證,還有精液可以驗DNA作物證,按道理說,人證物證具全的情況下,強姦兒童+兩宗命案,兇徒就算不被判死刑,也肯定要在監獄裡呆到死了。


可是,萬萬沒想到的是,在法官眼裡,這宗案件卻被判定為「沒有直接證據」。




人證謝爾頓在現場因為受驚過度暈倒,法官判定其在案發時精神狀態為「非清醒」,因此證詞不能被取信,物證精液又被對方辯護律師狡辯為「非法取證」,按法律規定,「非法取證」不能作為證據統計。


而此案的檢察官尼克是一個定案率96%的優秀檢察官,他認為此案有風險,可能不會被定罪,為了維護自己的定罪率,他決定和兇徒進行認罪交易。




美國的犯罪電影裡經常會提到「認罪交易」,就是指檢控方與犯罪嫌疑人達成協議,一旦犯罪嫌疑人認罪或轉做污點證人,可以獲得一定的優待,比如減刑或者在服刑期間獲得優待。


這個案件里一共有兩個罪犯,其中一個實施了強姦和殺人,而另一個則只是沒有阻止。


但是為了完成定罪,檢控方尼克接受了那個真正實施強姦和殺人的變態的認罪交易,利用他的證詞將原本只是從犯的兇徒定罪為主謀,而真正的主謀卻利用認罪協議逃脫了牢獄懲罰。




謝爾頓求助法律無門,最終只能走上以暴制暴的道路。


他先後策劃殺害了變態兇徒、從犯、主案法官、涉案的檢控方工作人員等等。




然而,儘管他策劃縝密、詳細、滴水不漏,一度把警察、檢控方、法官都耍的團團轉,但他最終還是沒能完成自己的復仇大計:通過製造大爆炸的方式來與這個已經腐爛的社會同歸於盡。


可是,尼克在關鍵時刻識破了謝爾頓的計劃,搶先一步做好了周密的準備,讓謝爾頓最終作繭自縛,被自己親手製作的的炸彈炸死了。




寫這部電影的原因,相信大家也都猜到了。


其實《守法公民》的案子於情於理都比於歡案更加清楚明白。


謝爾頓是完完全全的受害人,他的妻女被強姦,還慘遭殺害。


而作為執法者的檢控官,為了自己的定罪率,竟然不惜犧牲受害人的利益與殺人犯做認罪交易。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面對謝爾頓遭受到的遭遇,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理解、也願意去原諒的他的復仇行為。


但是,電影卻沒有原諒謝爾頓的「復仇」,相反的,倒讓他陷入了「聰明反被聰明誤」的「陷阱之中」,讓他自己親手了結了自己的生命。


《守法公民》裡,謝爾頓和檢控官的幾段對話特別有意思,這幾段話討論了一個問題:當法律不能為我們伸張正義時,是否就意味著法律的存在沒有必要、應該被推翻?


在故事之初,謝爾頓對法律、對執法者百分之百的信任,他認為法律能夠為自己伸張正義。




當他發現執法者並不能給他 正義 時,他選擇去研究法律,熟讀法條,找到合適的機會來為自己的殺人行為開脫,並且利用了執法者的「漏洞」去為自己的復仇尋找合適的機會。



在謝爾頓利用法條為自己的復仇行為進行辯護時,他殺害了罪有應得的變態兇徒,法官找不到合適的證據去為他定罪,如果他選擇此時收手,他其實是有機會全身而退的。




但隨著故事的發展,謝爾頓逐漸開始游離於法律之外,他不再相信法律、也不再利用法律。


謝爾頓把法律當作是敵人,一心一意想要推翻法律,而他選擇的方式就是——濫殺無辜




當謝爾頓選擇到法律以外的範疇里復仇,他就再也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也無人能夠保護他,而徹底拋棄法律,去執行自己的「正義」的結果就只能是走向死亡了。


對於謝爾頓來說,法律曾經是傷害他的劊子手,也曾經是保護他的武器,在這個過程中,法條是一成不變的,但使用法條、利用法條的人的目的卻不同。


說到底,法律本身沒有錯,錯的是使用法律的「執法者」。




檢控方在明知兇手是殺人犯的情況之下不去找證據證明他犯罪而選擇去進行認罪協議是「有錯的」,但用法律去判斷一個人是否應該服刑並沒有錯。



在明知兇徒是黑社會的情況下還集體撤離,連一個記錄身份證的人都不留下的警察是「有錯的」,為於歡定下無期徒刑的法官,他的定刑也確實是「有待商榷的」,但是用法律作為審判標準是沒有錯的啊!


不用法律審判,難道用輿論嗎?



這件事情的重點到底應該是大喊「法律已死」,「法律沒用」、「我們不應該遵紀守法」。


還是搞清「警察是否瀆職」、「黑社會組織該如何取締」、「官黑相護怎樣一擼到底」、「民間借貸行為到底要怎樣被遏制」以及「怎樣為於歡上訴贏得減刑」。


我想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舉報

評論